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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跳单"危害何在?

文章来源:搜房网 时间:2008-8-18 17:56:34 浏览:
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并非暴利行业甚至可以说是微利,无论是店租成本还是人员广告开支,有时候可能要数笔成交才能赚出来。一旦跳单行为发生,很少有不掉眼泪的经纪人,因为为了成交,他们所付出的辛苦度是消费者所想象不到的,他们曾经那么信任自己所服务的客户,到头来这些卑鄙的消费者却为了一己私利干脆一“跳”了之。
      危害一:触犯相关法律并面临诉讼追索
 
      我国对房产中介的定义为“居间”,所谓“居间”,即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可视为服务完成。如果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逃避缴纳佣金而导致了中介经纪人后续服务不能提供。同时,法律也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在有关房产中介法务常识的《守门神》一书中对此也有解释,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以,中介理应取得合理的报酬。
 
      而在实践当中,房屋中介机构可以用很多种手段证实自己确实是带领交易双方实地察看了房屋并做出了相应的促成工作,在掌握证据之后,这类诉讼中介公司取胜的难度并不是很大,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走到这一步,不仅仅是需要全额交付中介服务佣金,还会承担诉讼费甚至面临有关的赔偿性处罚;
 
      危害二:消费者独自承担巨大交易风险
 
      房产交易因为涉及巨大的现金往来,往往是很多不法分子所青睐的诈骗途径。在实践当中,冒充业主出售房源并进行诈骗的事件并不少见,而这些片子管用的伎俩,就是诱导购房人越过中介“跳单”私下交易,以避免被经验丰富和具备专业知识的房产经纪人识破。不仅仅是假冒业主的情况,有时候一房二卖的情况也会伴随着“跳单”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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