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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相关事宜

文章来源:呼市房产网 时间:2010-9-27 11:29:47 浏览: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

违约金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借款人是长期贷款,当贷款因素变化时,借款人需要重新优化贷款,这时,就会启动合同上的违约金条款。为避免缴纳违约金,借款方可以申请在合同中取消违约金。一般的,贷款方会提供几种违约金的方案供借款人选择。如果借款人选择有违约金的合同时,贷款方会提供较低的贷款费用,或较低的贷款利率,一般的带有违约金的合同的利率要比没有违约金合同的利率低0.25%到1.00%。

当然,也存在掠夺性的贷款方,它将提前还款违约金强制的塞进合同里,对借款人剥皮扒骨,有时法律也奈何他们不得。一般地讲,掠夺性贷款是指任何有损借款人并最终影响其信用或拥有权益的不公平信贷手法。所以借款人要仔细评估含有违约金的合同,选择是否接受含有违约金的合同。贷款方有义务随时解答借款人对违约金的询问(包括文字上的答复),帮助借款人作出知晓的决定。贷款方一般鼓励借款方选择有违约金合同,这样可以防止将来利率下落时,能够劝阻借款人选择重新优化贷款计划。

总之,违约金是一个双方都可以谈判的项目。它依据于借款人的个人决定: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借款人是否需要重新优化贷款计划,借款人想要持有抵押品多长时间。甚至即使在贷款过程中也可以重新协商违约金。如果借款方不满意,可以提前结束在当前贷款机构的贷款,改在别的贷款机构作重新优化贷款。当然最好是在违约金效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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